正義網北京5月26日電(記者 楊柳) 記者今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檢察機關在介入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岩後隧道“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調查中,已依法對21名事故所涉責任人以涉嫌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和賄賂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今年3月1日14時50分,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岩後隧道發生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造成40人死亡、12人 受傷,42輛車被燒毀,直接經濟損失達8197萬元。事故發生後,高檢院直接組織查辦,成立了由高檢院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辦公室和山西省、河南省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局參加的專案組,與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密切配合,圍繞事故發生前後道路運輸安全、危化品運輸車輛監管、事故應急處置等環節是否存在瀆職犯罪等問題依法獨立、同步開展事故調查,嚴肅查辦事故背後的職務犯罪行為,為國務院調查組徹底查清事故原因、追究責任等發揮了積極作用。
  經調查發現,在晉濟高速“3·1”特大燃爆事故中,道路運輸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高速公路管理、高速交警等部門相關責任人存在失職瀆職問題。截至目前,檢察機關已分別以涉嫌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和賄賂犯罪依法對山西省晉城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杜濤一、山西省晉城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馬春平、河南省孟州市交通運輸局局長郭新明等21人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查辦工作取得顯著成果。
  “下一步,檢察機關將繼續做好立案偵查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固定完善證據,確保辦案效果。”高檢院瀆職侵權檢察廳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告訴記者。  (原標題:高檢院查辦晉濟高速"3·1"特大事故:21人涉職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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