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有多起教育腐敗事件被引爆。四川大學副校長安小予涉嫌嚴重違紀,屬於高校多發的“基建腐敗”;浙江大學副校長、學術帶頭人褚健落馬,涉嫌科研腐敗;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原處長蔡榮生被捕,涉嫌招生腐敗;全國教育規劃辦被曝管理漏洞、行為不規範,規劃辦主任引咎辭職,涉嫌管理腐敗。腐敗的高發和在不同方向蔓延的多樣化態勢,突顯了教育腐敗的嚴重性。
  與經濟領域的情況不同,在經濟活動中,各種制度、法律是相對明確的,對犯罪的定性也比較容易。但是,招生、科研和學術管理等等,既有制度建設的先天不足,也存在價值觀的差異,對問題的嚴重性、罪與非罪的認定要困難的多,以至於高校和管理部門經常採取大事化小、拖而化之的態度。然而,就危害性而言,學術腐敗、管理腐敗的後果,要比個人貪污、吃喝超標、出國違紀等更為嚴重,因為它損害的是教育研究整體的水平和質量、風氣和信心。因此,我們不能見怪不怪,不以為然,而要有危機感和緊迫感,抓住這些腐敗事件作為深入改革的契機,將教育腐敗的重災區轉變為率先改革的實驗區,亡羊補牢,開展實質性的制度建設,有效防範和遏制教育腐敗,重建教育的公信力。
  不久前,國務院常務會議已決定改革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要求簡政放權,簡化審批流程,建立公開透明的申報、立項、評審和批准制度,建立科研信用“黑名單”制度,杜絕一題多報、重覆資助等現象,消除行政化定項目、分資金的弊端等等。這一意見當然不是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改革的全部內容,但的確抓住了核心問題:簡政放權,消除行政化弊端;建立透明公開的評審制度。
  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管理制度的改革,已經被推到了風口浪尖。近年來教育同行普遍感到存在的問題,主要是缺乏公正性,評審標準和過程不透明,人為因素明顯,隨意性大,行政權力凌駕於制度、規則之上,甚至成為少數人的內部操作。媒體所揭露的教育規劃辦用國家課題與地方進行利益交換,則是一種學術腐敗行為。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之一,是管辦評不分的體制弊端。教育規劃辦與中國教科院同屬一個機構,院長兼規劃辦主任,規劃辦在教科院內部相當於一個下屬部門。這種公共利益和部門利益混合的體制,很容易使代表國家行使的學術管理轉化為某種既得利益,產生腐敗行為。
  痛定思痛,對教育科研經費管理體制的改革,首先應當實行管辦評分離,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辦應當與中國教科院脫離,成為一個利益獨立的機構。建立專家委員會制度領導課題管理,同時,建立第三方獨立評價和審計,面向社會公開。在規範性的制度建設方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值得借鑒,相對而言它更為嚴格、科學和公正,而且比較人性化,事後向申請者反饋專家評審意見,每年公佈受理舉報和處理的情況。此外,應當與時俱進,建立一些新的規則和準則。例如,革除官本位的陋習,禁止領導幹部和行政官員申請科研經費、主持課題研究,使學術的歸於學術,使寶貴的研究經費真正服務於第一線的科研,逐步提高我國的教育科研水平。
  中國人民大學應當是另一個典型。鑒於招生工作出現的嚴重問題,中國人民大學主動引入外部監督,建設性地建立本科生招生社會監督員制度,值得稱贊。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既要信息公開,也要去行政化,即把招生錄取的權力從招生處轉移到以教授為主的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處只是服務和執行機構,這是陽光招生的制度前提。通過權力的轉移、實行信息公開、建立內部和外部的監督,以及建立追究和問責制度,構建一個比較完備的高校招生錄取制度。  (原標題:哪兒腐敗 哪兒就需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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